最近在我FB上面瘋狂的一些朋友轉載一篇文章,
我嘗試著用法律人中性一點的方式來表達,
「一個未成年的A,殺死了未成年的B跟成年的C,論該當何罪?」
這讓我想起了大學每當考試時,
考卷發下來就是四題的申論題,
然後每題中的A、B、C的法律關係我要寫足足20~25行的申論,
然後無論你再怎麼寫,60分以上的同學永遠只有少數幾位~~
(一)少年判死刑了沒?
「沒有ㄚ~」我們家林四葉說
「有」
「哪有?不是關幾年就可以出來了?」
「不是,那是中間被判無期徒刑時才這樣,他後來判死刑了!而且日本的死刑是會執行的。」
人很奇怪,往往對於那些情緒性的字眼總是特別敏感,
同一件事情,我們換篇作者描述看看,結果是這樣
刪除掉原來那些情感強烈的字眼後,感受應該沒這麼強烈了吧!
換個角度看看台灣最年輕的死刑犯,湯英伸
平平都是最年輕死刑犯,你有什麼想法?
(二)這件案子到底跟死刑廢不廢有甚麼關係?
我們來超級比一比
台灣最年輕死刑犯 VS 日本最年輕死刑犯
年紀 19 18多一個月
殺人數 一家三口(3) 一母一嬰(2)
犯後態度 非常後悔 毫無悔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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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年紀比較大,
理應心智成熟度比較高,
而且還多殺一人,
為何判死刑時與論不是喝采的??
如果今天用台灣的案例,你還會因為這樣而贊成死刑嗎???
就ㄚ楞我的認知,
日本那件驚為天人的案件,死刑跟判無期徒刑不都是依法判決嗎?
全篇看不出來跟死刑廢不廢有甚麼直接關係?
好啦!好啦!我知道,
講到「依法判決」這四個字,往往就會引起人家一肚子火,
「妳們就是一群死腦筋的法律系,才會有這麼多恐龍法官」
「依法判決」與「社會情感」,
法律文字是一種社會資訊的彙整,
當社會資訊彙整成法律文字,
法官能做的就是依循法律文字加以適用,
法官當然可以用「社會情感」理解法律文字,
但強以「社會情感」之名,
背離法律文義,依法審判變成依情審判,
人民將「無法知道如何的行為將遭受刑罰」。
要談法,對法律適用要有正確認知。否則,拋棄法律文字的理解,
社會情境可能只會淪為民粹主義多數暴力的工具。
(三)那些贊成廢死的,因為受害者不是你周遭的人,所以你們才會這麼說啦!
林四葉也這麼跟我說,
我只回答她:「如果是這樣我會殺了她」
「妳看妳看.....你也贊成死刑」
「我剛才是說『我』會殺了他」
「不懂」
「我想親手殺了他,我不要他死在別人手上」
「老公,這樣你就犯法了ㄟ」((((林四葉過來抱我))))
「對啊!我既然這麼恨他,違不違法對我還有用嗎?」
同樣的,如果今天一個人知道他犯下的罪是死刑,試問,還怕什麼?
殺一個是一個;殺兩個湊成雙,多點人做伴~~,
要殺就殺全家,
要不把一生回憶一遍,從幼稚園到剛剛得罪過我的,通通列入死亡筆記本。
一些偏激者主張要擴大死刑,更是荒謬。
極端一點的例子,
如果今天偷車就要判死刑,
那偷車賊不就強姦、殺人、搶銀樓通通一起來不就好了,
一個死、兩個死、三個死 .....反正橫豎都是死,
乾脆一次死個夠
(四)死刑=滷肉飯
所謂「主張」,
就是妳有一套看法;形成一種意識,
然後發表出來
但不是給輿論牽著鼻子走。
就像「鬍鬚張」魯肉飯事件一樣可笑,
一間民間企業想怎麼漲價就怎麼漲價,
滷肉飯我高興改名為「高級滷肉飯」、「黃金滷肉飯」然後調成一碗300元,
難道不可以嗎?全台灣又不是滷肉飯我們張家壟斷,
只要我食品新鮮、不逃漏稅,大不了就是沒人上門吧!
網民圍剿抵制我可以接受,台北市政府終止與之合作這就稀奇了,
這年代看報治國的效率有這麼高,看完報紙隔天就做出決議,
不都是
新聞媒體報導一天
↓
隔天發言人說「我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」
↓(((隔好多天)))
大家都忘記了
這才是標準SOP麻~~
只是ㄚ楞好奇那些反對鬍鬚張的網友們,
你們真的有吃過鬍鬚張,
而且常吃到鬍鬚張到漲價會影響到你的午餐錢,然後影響生活嗎?
ㄚ楞我每個星期至少吃一次鬍鬚張((((公司便當)))))
漲價的那天我去問總務看法,
她只回我一句:
「不要訂就好了」
((((一個一次訂超過200份以上鬍鬚張的總務不加思索地這樣回答我)))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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ㄚ楞「我贊成廢死」,
理由很簡單,
我受的法學教育就是「人命是不可剝奪的」
不論是好人、壞人、爛人......,
任何人不可以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,
也許死刑它實踐了幾宗大眾所認為的「正義」,
但它一定就會造成幾件無法彌補的憾事。
因為,
坐在審判位置上的,
是人,不是神。
死刑無法讓已經發生的憾事逆轉;死刑卻可能變成無辜受冤者的憾事。
ㄚ楞我認為台灣的制度問題不是在於死不死刑,
而是後面的矯治制度跟假釋條例。((這話題太嚴肅的,我就先打住))))
總而言之,言而總之,
如果你是支持死刑的,
ㄚ楞我當然樂於聽你的意見,
但...........
理由可不可以不要是那篇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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